东南大学法学院PPP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叶树理

发布日期:2019/11/1 12:17:35 编辑:叶树理

东南大学法学院PPP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叶树理
 

叶树理提出,PPP立法需要处理好主体权责、程序及争议裁决中涉及的特别法规等问题,对于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应采取专门的立法技术构建制度框架。PPP契约事关公共利益,有必要突破双阶理论确立特别程序与规则。其中,构建科学的契约管制模式将有助于明确国家与私人之间公益责任分配。此外,宜通过立法确立法源,构建PPP履行中的强制调解制度与强制仲裁制度,台湾地区和欧盟的做法均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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